武汉歌舞剧院音乐厅及附属建筑维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GXTC-C-22130288招标单位: 武汉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 2022年6月
武汉歌舞剧院音乐厅及附属建筑维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GXTC-C-22130288武汉歌舞剧院音乐厅及附属建筑维修项目业主为武汉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武汉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对武汉歌舞剧院音乐厅及附属建筑维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1、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项目名称:武汉歌舞剧院音乐厅及附属建筑维修;1.2项目地点: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01号;1.3项目规模:维修总面积为1050平方米;1.4 项目预算金额:106.3074万元;1.5 招标范围、内容:本次施工范围为房顶、音乐厅室内外、卫生间室内外、办公室、化妆间、排练场维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1.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1.7质量标准:合格,即工程质量要求满足招标要求且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1.8工期: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1.9质量保修期:2年。
2、投标人资格要求2.1本次招标共划分为
1个标段。2.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条件:
- 经营许可: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9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业绩,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指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竣工时间为准)。
- 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同时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 信誉及诚信要求: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本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存在本条所述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无效。
- 其他要求:提供近三年(2019年、2019年、2020年)或公司成立以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且2019年、2019年未发生亏损(鉴于2020年受疫情原因,故不对2020年经营业绩进行评审)。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 。
8)多标段投标的报名要求:
// 。
3、招标文件的获取3.1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自2022年6月24日起至2022年6月28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3.2招标文件获取的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97号龙潭大厦A座16楼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招标部。3.3招标文件的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3.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国信招标集团单位入库在线申请平台注册(http://user.gxzb.com.cn/ztb/unit/login/register.jsp),注册并提交审核完成之后方可进行现场报名;首次注册时无需填写项目编号。投标人须派代表持下列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1)投标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2)提供招标公告第2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投标文件的递交4.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2年7月14日09:30时(北京时间);4.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开标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97号龙潭大厦A座16楼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3号会议室;4.3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资格审查的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采用合格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和《武汉歌舞剧院官网》(网址:http://www.whgw.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武汉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01号 |
办公地址 |
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97号龙潭大厦A座16楼 |
联系人 |
王玉亮 |
联系人 |
李宏健、朱娟 |
联系电话 |
15927058018 |
联系电话 |
027-87238125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534283668@qq.com |
传真 |
/ |
传真 |
027-87890750 |
2022年
6月
23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同第一章“联系方式”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同第一章“联系方式”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武汉歌舞剧院音乐厅及附属建筑维修 |
1.1.5 |
建设地点 |
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801号 |
1.2.1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企业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本次施工范围为房顶、音乐厅室内外、卫生间室内外、办公室、化妆间、排练场维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1.3.2 |
工期 |
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 |
1.3.3 |
质量目标(标准) |
质量目标(标准):合格,即工程质量要求满足招标要求且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1.3.4 |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符合国家、地方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的详细要求见“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3.5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合格制) |
1.3.6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同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____________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投标人自行踏勘施工现场)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
1.12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偏离的幅度和项数为:____________________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 |
2.2 |
招标文件的澄清 |
投标人要求澄清截止时间:2022年6月28日18时直接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收,另将疑问(.doc格式)发至下列邮箱便于招标人及时整理答复。534283668@qq.com)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认为应当包含的其他内容 |
3.2.1 |
最高投标限价 |
106.3074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者,投标予以否决。 |
3.2.3 |
本项目的增值税计税方式及开票要求 |
一般计税方式,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120日内有效 |
3.4.1 |
投标保证金 |
- 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人的名义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达到下述账户。国内投标单位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办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应由其牵头单位递交。
2.金额:1.06万元3.递交方式:现金形式:包括电汇、银行转账(支票倒进账或网上银行转账)。4.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帐户信息如下:户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开户行:账号:5.特别提示:为保证投标保证金及时到账,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3.5.1 |
类似项目业绩定义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 |
纸质投标文件的技术标、综合标和商务标装订在一起(可分册),如投标文件有成套图纸,图纸可以单独装订成册。所有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装订,均应左侧装订方式,采用胶装或线装等方式装订牢固,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技术标实行暗标的、按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装订边杆和封面封底装订)。纸质投标文件(包括单独装订的成套图纸)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文件的封面应标注“技术标”或“综合及商务标”字样。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纸质文件正本1份,副本 2 份,电子版投标文件1份(U盘提交,采用PDF格式,图纸为DWF格式(如有),要求签署盖章的地方应有签署盖章,不得设置密码) |
3.7.5 |
技术标是否采用“暗标” |
否 |
4.1.1 |
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 |
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密封递交,并在密封包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
4.1.4 |
唱标小信封 |
☑不需要单独递交唱标小信封□需要单独递交唱标小信封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 年 7 月 14 日 09 时 30分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97号龙潭大厦A座16楼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3号会议室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
6.4 |
评标结果公示媒介及公示时间 |
公示媒体: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期限: 3日历天 |
7.1 |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及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中标人的确定方式:招标人依法依序确定中标人 |
7.4.1 |
履约担保 |
☑不提交□提交,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汇票、支票、现钞、银行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函;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或 // 元;履约担保递交时间:签订合同前。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0.1 |
多标段投标相关规定 |
// |
10.2 |
中标人中标后须另外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 |
份数: / ,中标人另外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应当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 |
10.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具体标准及办理方式如下:
- 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具体交纳标准为: 参照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工程类标准计取。
- 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时,中标人须提供开票相关信息、授权办理人委托书及身份证。
|
10.5 |
其它 |
// |
|
注释 |
本文件中出现的“招标人”、“发包人”、“采购人”、“业主”、“甲方”、“建设单位”等词具有相同指向;“中标人”、“承包人”、“施工方”、“乙方”等词具有相同指向。 |
注: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细化、具体化。二者内容有不一致时,应以前附表内容为准;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也可以对投标人须知的内容进行局部修改,如是修改投标人须知内容,应在前附表相应处标明“不适用投标人须知第***条”或不适用的内容。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实施期限、质量要求、资格审查方式和招标方式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本招标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5本招标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6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的分工;(2)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资质等级。(3)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的资质类别和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含项目管理,下同)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为本标段提供工程检测服务的;(7)为本标段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8)与上述(2)-(7)款的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9)与上述(2)-(7)款的单位相互控股或参股的;(10)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与上述(2)-(7)款的单位相互任职或工作的;(11)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10)被本招标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申请破产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1.4.4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投标均无效:(1)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影响招标公正性的;(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如果使用了外文资料,应附中文翻译副本,投标人应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
如无特别指出或标明,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遵守招标人现场的相关管理规定,并应使招标人的人身财产免于因其踏勘现场遭受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推测和决策负责。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所有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表2.2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澄清文件。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本项目招标公告中如涉及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查询渠道:招标公告要求的相关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人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招标资料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存在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文件所不允许的不良信用记录的,投标无效。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4)投标文件格式;(5)图纸及招标提供的其他资料;(6)技术标准和要求;(7)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8)合同条款及格式;(9)其他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通过书面形式予以集中澄清并发送所有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澄清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发送所有投标人。如果修改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并且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多次澄清或修改的,同一内容,如无特别说明,应以最后发出的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2.4.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书面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招标人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可不予受理。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投标人投标而向招标人提出的质疑。2.4.2 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将按照本章第2.2款、第2.3款规定办理。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格式前附表”要求进行编制:
3.2.1 本项目如设置有最高投标限价,其具体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超出了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设置招标控制价的,招标控制价最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3.2.2 投标报价的格式,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报价格式的要求和招标文件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进行报价。3.2.3 本项目的增值税计税方式及开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具体要求详见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否决。3.4.3 招标人最迟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相关手续见本须知第10.4条。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内容填写,并按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本招标文件中“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项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3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其资质条件、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等资格条件、或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破产等与资格预审时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相比发生变化的,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3.5.4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投标人更换通过资格预审的项目负责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该中标候选人被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优于招标人的承诺。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履约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合同条款、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 纸质投标文件制作(1)
纸质投标文件应以已完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蓝本,编制目录并标注页码,采用A4规格纸张(图表、图纸可例外)直接打印,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其内容应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2)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章和(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印章或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应附带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签署盖章除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另有说明外,应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公章应盖牵头单位公章。投标人名称应是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名称。“投标文件格式”有说明或要求的,应按其说明或要求签署盖章。(3)纸质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插字、删除,如有此类情况,应在修改、查字、删除处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签字。3.7.4 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含正、副本),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当投标文件的正、副本或电子版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内容为准。3.7.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标)采用无标识“技术暗标”评审时,则“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标)制作时应满足下列要求:(1) 封面封底要求:采用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提供的封面(不区分正、副本)、封底、装订边杆。投标人应在统一提供的封面规定的地方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盖投标人单位章后、将签署盖章信息沿粘贴线粘贴密封。封面封底不得再加注任何多余的标记;(2) 目录、正文标题(包括章、节、条、款、项)、正文要求:采用A4规格白色底色,文字为黑色小4号宋体,标题可加粗;(3) 图表要求:图表应尽可能采用A4规格白色底色,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使用A3规格白色底色。图表中的文字采用黑色,字体、字号不限;(4) 页眉和页脚(包括页码)设置要求:不允许出现页眉,且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字体为五号宋体,设在页脚居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5) 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标)中不得出现评审时可识别投标人的名称或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业绩名称、盖章、签名等。全套技术标应无修改、插字、删除、标记等记号。(6)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统一采用双面打印。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投标文件外层密封包的标记:在外层密封包的封面上,应加写下列标记:
- 招标项目的编号;
- 招标项目的名称及标段名称;
3)投标人的名称;4)“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开启”字样;4.1.3 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4.1.1条的要求密封或未按4.1.2条要求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4.1.4 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唱标小信封的,应将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投标保证金递交凭据另外备一份(应和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按要求签署、盖章)及电子投标文件(不要求提交唱标小信封的,电子投标文件装入4.1.1条纸质投标文件封包中)装入一个小信封中,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4.1.2条标记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单独密封、单独递交。本条所述小信封不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仅供方便唱标用,其内容如和投标文件不一致,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4.1.1、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递交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受理。4.2.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按照本章第3.7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重新递交。投标文件的密封包上还应标明“修改”字样。4.3.4 投标文件修改时,投标人应对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修改,并使二者的内容保持一致,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3.5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5.1.1 招标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5.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点名时,委托代理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二代身份证原件)查验,以证明其出席。招标人核实确认并如实记入开标记录。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认可开标会的全部内容及开标现场签署的文件。5.1.3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
5.2 开标程序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并由招标人核查投标人代表是否出席开标会并核实其身份;(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先后逆序进行;(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他内容,公布招标最高限价,并记录在案;(7)招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代表等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
5.3.1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对异议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本处所称异议是指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唱标内容、开标记录、唱标次序以及投标人和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相互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形等提出的质疑。5.3.2 投标人异议成立的,招标人将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或者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投标人异议不成立的,招标人将当场给予解释说明。开标工作人员包括监督人员不应在开标现场对相关投标作出有效或者无效的判断。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公示时间公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 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 合同授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及中标人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履约能力的审查(如有)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报请行政监督部门后,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后,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保证金格式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5.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终止招标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9. 纪律和质疑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应当回避而不回避,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向招标人征询其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开标、评标结果进行质疑的,应当按本章第2.4条、第5.3条、第6.4条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质疑书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其他非法人组织为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自然人质疑由本人签字),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的应有授权委托书;同一招标采购环节的异议应一次性提出;质疑书应有明确、具体的诉求,必要时附相关事实依据,并留下准确的联系方式(姓名、电话、电邮);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质疑书将不予受理,质疑书的受理以招标人签收凭证或法律认可的其他送达时间为准;质疑书原件应送达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多标段投标的规定
多标段投标相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向招标人另行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及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4 招标代理机构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办法
10.4.1 办理退款需提供的资料1)投标单位办理保证金退款时必须提供收款单位开具的财务收据/收条原件,收据上须加盖公司的公章、财务专用章(二者任选其一,格式见附图)。2)办理退款时需提供招标编号和标段号,没有招标编号恕不能及时办理;收据背面需写明退款的单位的汇款信息,(即基本账户)同时注明开户行所在省市。3)中标单位和中标候选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需我公司招标部门经理或副经理签字,并注明中标人合同签订情况;10.4.2 我公司办理退款的时间:电汇退款在周一集中办理,款项一般要经过3至5个工作日到账。10.4.3 其它事项说明1)不办理现金退保证金业务。2)退款收据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97号龙潭大厦-A座16楼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招标部,收件人及联系方式详询我司项目经理或见招标公告。10.4.4 退款收据样式
10.5其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3.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招标文件 |
在招标代理机构获取 |
投标文件份数 |
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7.4条要求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公章一致。不一致的应有合法变更的手续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条的规定,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有授权委托书 |
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
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字迹清晰可辨 |
联合体投标人(本项目不适用)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符合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报价 |
3.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4.1条要求。 |
投标人身份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利益冲突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
3.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施工项目经理 |
按要求出具了无在建项目的承诺函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项规定 |
工期(或履约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权利义务 |
响应或优于第八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实质性规定 |
技术性偏离 |
符合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实质性规定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投标价格 |
1)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价一致2)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低于(含等于)本标段招标控制价总价3)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报价)低于(含等于)本标段招标控制价总价 |
算术错误修正 |
1) 投标人接受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报价2) 修正后的报价与投标报价相比偏差率不超过±1%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扉页盖投标人公章;(纸质投标文件)2)暂列金额按招标人给出的金额填写;3)专业工程暂估价按招标人给出的金额填写;4)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按招标人给出的金额填写并计入综合单价;5)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取;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未填报的项目不超过三项。7)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程序 |
其他响应条件 |
- 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招标文件规定否决的其他情形
- 未出现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否决的其他情形
|
3.1.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注:本表内容不应删减,如有不适用的条款,在评审标准中注明“不适用”或划“/”即可。
3.2条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50分综合部分:20分技术部分:30分 |
序号 |
评分因素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商务部分 |
投标报价得分 |
50 |
(1)评标价确定方法: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为有效投标,评标价=有效投标的投标函大写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的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所有有效投标的评标价中,去掉一个最高评标价和一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少于五家(不含五家),则以所有有效投标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3)报价得分计算方法:F=K-(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1 (评标价>评标基准价时)F=K-(评标基准价-评标价)÷评标基准价×100×0.5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时)其中:F:为投标报价得分(0≤F≤50); K:为评分标准分值,K=50;如果投标报价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了修正,应以修正后的报价计算得分和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
2 |
综合部分 |
企业业绩及实力(15分) |
20 |
近3年(2019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完成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业绩有1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项得5分,最多不得超过15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竣工时间为准。 |
获奖情况(2分) |
投标人近3年(2019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完成的项目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工程质量奖项,有1项得1分,最高得分2分。(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项目团队配备情况(3分) |
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职称、专业、工作经历以及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满足工程实施需要,拟派团队人员结构合理、专业配置齐全情况,以及团队负责人的资历、工作经验、业绩等。(0-3分) |
3 |
技术部分 |
工期(3分) |
30 |
1.工期计划及保证措施,措施合理、工期计划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2分。2.对工期有承诺,且对违约有相应经济处罚措施,并合理可行。(0-1分) |
施工组织设计(10分) |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针对性;(0-8分)2.主要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符合相关规范、规程要求,且与投入的设备、人力相符合;各工序工作历时安排合理;(0-2分) |
成品保护、文明施工(5分) |
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相应针对性技术组织措施和管理制度,针对本项目有确保半成品、成品、其他成品的保护措施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垃圾清运措施及相应制度;(0-5分) |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7分) |
1.对质保有承诺,且有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并合理可行。(0-3分)2.提供配合交付、后期维保详细方案,且有相应的经济处罚措施,并合理可行。(0-4分) |
项目合理化建议(5分) |
针对本项目实施提出合理性建议,针对性强(4-5分),针对性较强(2-3分),针对性欠妥(0-1分) |
1.总得分相同时确定排序的原则:以投标报价(修正后的,如有)较低的排名靠前;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排名靠前。2.投标报价如果出现算术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后,应以修正后的报价进行评审。3.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算方式为:☑各评委对其总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各评委对其总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
1. 评标方法本招标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3.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其人数应为5人以上的单数,由招标人代表和相关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评委组成。招标人评委不超过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由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推选评委组长一名,主持评标工作,评委组长和其他评委享有同等表决权。
3. 评审标准3.1 初步评审标准3.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3.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3.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3.1.4 其他符合性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其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认定标准如下;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①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②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③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④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⑤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⑥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行为:①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即以他人名义投标的。②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③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④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⑤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⑥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2 详细评审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3.2.1 分值构成:总分为100分,具体构成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3.2.2 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
4. 评标程序4.1 初步评审4.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审查,但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时的资格条件发生实质性变化时,应重新对资格条件有变化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条件已经不能实质上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要求的,应否决其投标。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影响履约能力,未申明和提交变化后的资料的,视为弄虚作假行为。4.1.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或者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4.1.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时明显低于最高投标限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以自有机械闲置、自有材料等不计成本为由进行投标报价的澄清和说明,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4.1.4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4.2 详细评审4.2.1 评标委员会仅对通过了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4.2.2 详细评审的标准及分值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评标办法前附表2规定的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和分值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分。4.2.3 汇总评分结果1)所有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综合评分为其各分项得分之和。
3)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计算按“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分标准)”的规定。4.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4.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4.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4 评标结果4.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4.4.2 招标文件允许多标段投标、多标段中标的,各标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10.1款规定执行。4.4.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5. 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5.1 关于评标活动暂停5.1.1 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5.1.2 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5.2 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5.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 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5.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5.3 评标争议处理5.3.1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独立评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5.3.2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5.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集体决议或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拒绝在集体决议或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集体决议或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在评标报告中做出说明。
投标文件的组成包含如下内容:(按备注要求)
类别 |
序号 |
投标文件内容 |
备注 |
封面 |
一 |
封面 |
√ |
综合标 |
二 |
投标函 |
√ |
三 |
投标函附录 |
√ |
四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 |
五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
六 |
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
× |
七 |
投标保证金 |
√ |
八 |
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 |
√ |
8.1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 |
8.2 |
拟投入本项目管理机构情况表 |
√ |
1) |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一览表 |
√ |
2) |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
√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
√ |
8.3 |
拟投标人本项目设施设备表 |
√ |
8.4 |
投标人近年类似业绩 |
√ |
8.5 |
投标人近年财务状况 |
√ |
8.6 |
投标人信誉情况 |
√ |
1) |
投标人信誉声明 |
√ |
2) |
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 |
3) |
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
× |
4) |
近年投标人获得荣誉情况 |
√ |
8.7 |
其他资格材料 |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确定 |
九 |
其他资料 |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确定或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内容 |
技术标 |
十 |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
√ |
商务标 |
十一 |
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书) |
√ |
注:1、编制招标文件时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对备注中的要求进行调整2、本章有格式的,应选用本章提供的格式,格式可以扩展。本章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自拟格式。
3、上表备注中“√”表示投标文件中必须包含的内容;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确定的内容,投标人主要依据招标文件中资格条件的要求、评分办法和评标标准的要求、招标需求和招标人要求、报价要求及其他要求来确定。
一、封面 正/副本 (项目名称)_______(标段名称) 投 标 文 件 综合及商务标(或技术标)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评标索引一览表
类别 |
评审要点 |
投标文件相应 内容页码 |
备注 |
形式评审 |
...... |
|
|
...... |
|
|
资格评审 |
...... |
|
|
...... |
|
|
...... |
|
|
响应性评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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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评分办法 |
|
|
|
...... |
|
|
|
|
|
|
|
注:1. 投标人根据第三章“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所要求的内容,逐项填写,便于评委评标,以免遗漏。2. 本表装订时,放置在“封面”后,“投标函”之前。技术标和商务标不需要此表。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标段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并踏勘现场,愿意按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 的投标报价(含税)及《投标函附录》所承诺的履约期限、质量目标及其他承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实施和完成本项目。 2. 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3.我方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承诺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附件《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并接受招标文件中关于履约担保的相关规定。 (4)同意按照你方可能要求进一步提供与投标有关一切数据或资料。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序号 |
条款内容 |
承诺(响应)内容 |
备注 |
1 |
投标报价(元) |
|
|
其中:增值税税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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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期承诺 |
|
|
|
工期违约处罚 |
元/天,最高处罚为合同价的 % |
|
3 |
质量标准(或目标) |
|
|
|
未达到质量目标的处罚 |
|
|
4 |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承诺 |
|
|
|
未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处罚 |
|
|
5 |
投标保证金 |
万元 |
|
6 |
投标有效期 |
120 天 |
|
7 |
投标内容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8 |
合同权利义务 |
响应合同 |
|
9 |
“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实质性内容 |
|
对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实质性内容有偏离的,应另附表说明偏离情况。如无,则填写“响应” |
10 |
履约担保 |
|
|
11 |
项目负责人及资质 |
|
|
…… |
|
|
|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备注:1.上表各项条款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进行填写、编辑、扩充。2.上表承诺内容由投标人填报并签署确认,如投标人不能接受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也应在“承诺内容”中注明,并注明偏差。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备注:1.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及投标过程中的其他文件、参与投标开标、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备注: 1.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的代表参加开标会的,应按上述格式,持纸质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参加开标会。3.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盖牵头单位公章。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1.投标人未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不需联合体协议书。
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银行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招标文件要求以现金形式(包括现钞、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支票、网银转账)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除按规定方式提交保证金外,还应在投标文件中采用本格式告知招标人。
8.1、投标人基本情况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
办公地址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 话 |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单位性质 |
|
成立时间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企业资质等级 |
|
营业执照号 |
|
注册资金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账号 |
|
员工总人数(人) |
|
其中 |
国家注册执业人员 (人) |
高级职称人员 (人) |
中级职称人员 (人) |
初级职称人员 (人) |
经营范围 |
|
关联企业说明 |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控股关系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存在利害关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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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根据招标文件关于资格条件和评标涉及的内容及其他要求提供。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分别签署。3.未披露或未真实披露投标人与可能参加本招标项目(标段)投标的关联单位的关系的相关情况视为弄虚作假。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8.2、拟投入的项目机构人员表
1) 项目机构人员一览表
(项目、标段名称)
序号 |
姓名 |
担任职务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执业资格 |
主要履历及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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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相关人员证件(项目经理等单独列表的主要管理人员除外)。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2)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标段名称)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职称 |
|
毕业院校 |
|
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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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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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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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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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
本工程拟出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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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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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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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年月 |
单位 |
工程名称及规模 |
担任职务 |
证明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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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承担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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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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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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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在本表后附项目负责人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证书等相关证书、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获奖证明等的复印件。
附:承诺书 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如果我方在此项目中标,该项目经理只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注: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3)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项目、标段名称)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职称 |
|
毕业院校 |
|
毕业时间 |
|
最高学历 |
|
专业 |
|
注册资质 |
|
证书编号 |
|
本工程拟出任职务 |
|
工作年限 |
|
专业工作年限 |
|
主要工作经历 |
年月 |
单位 |
工程名称及规模 |
担任职务 |
证明人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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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承担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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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 |
|
奖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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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在本表后附技术负责人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获奖证明等的复印件。
8.3、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设施一览表
仪器、设备及办公设施名称 |
型号、产地 |
用途、功能规格 |
数量 |
设备寿命(年) |
已使用年限(年) |
合计 |
自有 |
租赁 |
新购 |
仪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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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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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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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8.4、近年类似业绩一览表
序号 |
业绩名称 |
完成时间 |
发包单位 |
联系方式 |
主要内容及合同规模 |
项目负责人 |
完成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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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后附业绩证明文件;2.本表内容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扩展;3.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发包人评价的,应附发包人评价意见。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8.5、近年财务状况
项目或指标 |
单位 |
年 |
年 |
年 |
一 注册资金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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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净资产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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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总资产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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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固定资产 |
万元 |
|
|
|
五 流动资产 |
万元 |
|
|
|
六 流动负债 |
万元 |
|
|
|
七 负债合计 |
万元 |
|
|
|
八 营业收入 |
万元 |
|
|
|
九 净利润 |
万元 |
|
|
|
十 现金流量净额 |
万元 |
|
|
|
十一 主要财务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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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净资产收益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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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总资产报酬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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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营业务利润率 |
% |
|
|
|
4. 资产负债率 |
% |
|
|
|
5. 流动比率 |
% |
|
|
|
6. 速动比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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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表后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2.近年所指年份按按招标文件要求。3.联合体投标的,应附联合体各单位财务状况。
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金证明文件的,后附资金证明文件。
8.6、投标人信誉情况
1)投标人信誉声明(承诺)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如下:
- ......
- ......
- .....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本格式承诺的内容投标人应针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要求承诺的内容、1.4.3项所有内容、“评标方法和评分标准”要求承诺的内容、“技术标准和要求”提供承诺的要求,自行添加完善相关内容,在此对其信誉情况做出说明。如上格式文件所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按要求分别做出说明(各成员分别签署盖章)。
2)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
备注: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自行通过相关网站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本表中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信用信息的要求按招标文件,如: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等。2. 联合体投标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查询。
3)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
类别 |
序号 |
发生时间 |
情况简介 |
证明材料索引 |
诉讼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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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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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签订或履行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终审判决的诉讼或未裁决的仲裁。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或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复印件。2. 近年以仲裁裁决或判决书时间为准。3. 没有相关情况应明确填“无”。
4)近年投标人获得荣誉情况表
备注:1. 近年以表彰文件、获奖证书的时间为准。具体年份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2. 本表后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表彰文件、颁奖机构颁发的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等原件扫描件。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自行补充。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说明:1.技术文件格式自拟,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
- 技术文件编制的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主要施工方法;(2)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3)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计划;(4)劳动力安排计划;(5)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6)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8)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9)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
(10)关键节点如防水施工、砌体与剪力墙交接处、墙面开槽处的裂缝处理的施工工艺和加强措施;(11)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季节性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等。)
- 技术文件如为“暗标”的,应遵从招标文件的关于“暗标”制作的相关规定。
十一、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书)说明:
- 商务文件的编制根据本文件第七章“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及其他要求进行编制。
- 招标文件提供了工程量清单或要求按清单编制的,商务文件应为标价工程量清单。
- 招标文件要求按定额编制的,提供报价书。
序号 |
图纸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版本号 |
设计单位 |
备注 |
1 |
武汉歌舞剧院音乐厅及附属建筑维修 |
// |
1 |
// |
// |
电子版,另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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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于招标人提供了图纸的项目,图纸中涉及的标准图集,由投标人自备。对于完成项目所需的相应的国家、行业、地方性技术标准,由投标人自备,招标人均不提供。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备注 |
1 |
工程量清单 |
1 |
电子版,另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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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施工范围为:房顶、音乐厅室内外、卫生间室内外、办公室、化妆间、排练场维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房顶维修范围:音乐厅及附属用房、小排练场整体屋面维修(拆除屋面破损结构、防水层,加固更换檩条(刷防火涂层)、瓦片、防水层等,拆除原有屋面排水系统,屋面排水新建天沟支架、不锈钢天沟、加装过滤网、檐口下端更换为铝单板封闭,雨水斗和水口更换镀锌板、落水管更换为塑料排水管); 2.2音乐厅室内:室内上部分,拆除修补天棚已损坏部分,铲除原抹灰层,修补墙面空鼓部分,刮腻子抹平,刷乳胶漆;室内下部分及造型部分,拆除钻石照明部分更换为木基层,吸音板拆除及更换损坏部分,做防潮处理,刷乳胶漆;拆除及更换踢脚线(深色铝合金),室内门修复翻新;舞台部分,拆除原有地面复合地板,拆除并更换龙骨腐烂部分并做加固处理,铺实木地板。预留定光音响管线沟槽; 2.3室外:音乐厅、排练场墙面铲除及修补空鼓部分,西南面墙面贴砖,背面喷涂真石漆,音乐厅上部正立面灰色防水涂料、平台防水处理; 2.4卫生间室内、室外共4间 地面防水,墙面、地面贴砖、铝扣板吊顶,安装排气扇、洁具、五金; 2.5办公室、化妆间、排练场墙面铲除空鼓部分并修复,刮腻子、刷乳胶漆;地面找平、做防水、铺复合地板;房顶木基层刷防火涂层,办公室吊顶更换轻钢龙骨石膏板。
中标人采购的材料必须是优质一级品,且与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规定的材料规格、尺寸、材质、样式及样品等一致,所有材料均需经招标人及设计师确认质地、式样、颜色和品牌后方可采购。
总工期:50日历天。如有不可抗拒因素发生或设计变更,确实对施工有较大影响的,经发包人施工现场代表签证认可后,工期顺延。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按5000元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
三、质量要求及主要技术标准、规范
- 质量验收标准应符合相关国家技术标准、规范。
- 技术标准及规范:
- 装修设计施工图及设计说明;
- 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 GB50210-201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 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 GB50325-202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 GB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 国家现行技术标准、规范;
3、中标人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成品保护措施,对未改造和已完工部位进行系统性的成品保护。保护措施经监理及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因保护不到位导致原有装修结构破坏,招标人有权对施工方进行罚款并要求施工方进行返修,中标人拒绝进行返修的,招标人有权邀请第三方进行返修,因返修造成的相关费用从当月进度款支付中扣除。4、
中标人采购所有装修维修用材料,均应满足国家标准及相关环保规定要求;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中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控制规范》(GB50325-2010)的标准执行。所有因中标人采购材料未达标导致的环境检测不合格,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其中:4.1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无机瓷质砖粘接材料等,放射性限量满足规范中A级标准;4.2所使用的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满足甲醛释放量限量E1级标准;4.3其他所用材料均须满足该规范相关环保要求,且施工单位需提供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4.4应全力配合消防单位进行消防验收,及时提供消防验收所需的材料检测报告、资质人员资料及相关文件,并承担涉及室内装修材料检测发生的费用,还需提供不限于以下材料检测或测定报告各两份,费用由装修施工单位承担。
四、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序号 |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
备注 |
1 |
如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安全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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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需补充完善上述表格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安全生产1.1、中标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中标人未履行上述义务而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及相关费用。1.2、安全文明施工应符合市相关部门的规定,达到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并符合本招标文件(含合同)的要求。1.3、中标人现场应配置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1.4、投标人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中标人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2、文明施工2.1、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招标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应事先预防由于施工可能对周边居民和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各种影响,因中标人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各种矛盾和纠纷由中标人承担有关费用及责任。2.2、施工期间,中标人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分包单位施工产生的垃圾,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处理,应集中外运,如发现一次,扣除违约金500元,由此造成其他损失,由责任人赔偿。2.3、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环境卫生和场外避免污染等有关手续,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中标人承担。2.4、招标人不得要求中标人违反安全文明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2.5、招标人进度款支付时,由中标人在精装分包进度款的安全文明施工一栏进行签字确认,注明建筑垃圾是否外运,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是否符合施工要求。
1.1 本项目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如下所述规则、并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市场行情实行自主竞价。1.2 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其项目编码、工程量的单位、计算规则、包含的工作内容、词语解释、计价规则(另有说明的除外)均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 配 套 的 工 程 量 计 算 规 范 (GB50854-2013 ~GB50862-2013)(以下简称“清单规范”、“计量规范”或“清单及计量规范”)等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费用项目的组成及计价程序执行现行《湖北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简称“费用定额”),但各项费率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不可竞争的除外。本条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本招标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量计量、合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变更与合同价款调整和合同价款争议的解决等活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约定的除外。1.3 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准确性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如认为工程量或其他描述有误,应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由招标人统一澄清或确定处理方法,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1.4 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报价,招标文件允许递交备选方案的除外。1.5 投标报价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折扣)的办法,应将优惠分解到每一个清单报价项目中,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报价文件,也不得只修改投标总价,应将每个清单报价项目同步修改。1.6 本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规范等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1.7 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代表项目的实际工程量,其结算工程量必须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1.8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合同义务、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9 除国家或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费用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工程成本。1.10 本项目采用的增值税计税方式及开票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条。
2.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主要依据自主竞争报价。(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配套的计量规范;(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3)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4)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澄清、修改文件;(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人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8)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9) 其他的相关资料。2.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投标将被否决。如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有误,应要求招标人澄清,由招标人统一决定处理方式,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清单的工程量。2.3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采用综合单价报价、图纸范围以及补充答疑范围内的内容
固定总价包干方式,包括合同范围内所有内容及合同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明项目,投标人一律在总价中考虑。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应核实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如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及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的情况下,应在投标期间以答疑形式提出,否则招标人视为投标人已将工程量清单错误体现在报价中。投标单位必须仔细检查招标清单及清单特征描述的准确性,因此类问题错误引起的造价由投标单位承担,不再增补。招标人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是对图纸主要工作内容的描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根据项目特征描述、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招标文件要求,并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报价,项目特征描述不全但施工图纸或施工规范、招标人有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要求施工,合同价格不作调整。2.4投标报价包含从项目中标起到质保期截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成品保护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及后期维修保养费等。投标人应考虑本次报价的风险,包括材料价格上涨的风险、政策风险等。投标报价不因工资、物价、市场波动、费率或汇率的变动或政府颁发的任何调价文件之要求而有所调整。投标人在投标时需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条件、招标文件、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工期、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检验检测、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保修期内因施工或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等因素,并在综合报价中充分体现。2.5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投标人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经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之中。当竣工结算时,此项目不得重新组价予以调整。2.6“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2.7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1)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2)如果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中涉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按照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本身以及除对应的规费及税金以外的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3)如果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中涉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列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单价应当计入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签约后,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扣除甲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款,不予支付。(4)“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项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项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竞争性考虑。材料消耗量包括损耗量。(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致,投标人应在此表中对其投标的主要材料、设备所采用的品牌、规格、型号予以说明。(6)投标人应对每一个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编制“综合单价分析表”,并按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的顺序附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之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相应的综合单价一致。2.8总价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1)总价措施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以“项”为单位自主确定价格。投标人所填报价格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应被理解为是满足施工需要和能实现施工目的,在合同履行中,招标人或监理认为其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有权要求调整其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应当调整,但不因施工组织设计的调整而调整合同价格。(2)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3)“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2.9措施费相关约定:在投标报价中,措施费一旦形成,采取固定措施费包干,在结算时不予调整。2.10其他项目应按下列规定报价:(1)暂列金额(如有)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20万填写,不得变动。(2)暂估价(如有)分为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列出的单价和本节第3.3.2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得变动,不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3.3.3项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不得变动。(3)计日工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计日工表”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单价并计取企业管理费与利润。计日工单价不包括规费和税金。(4)总承包服务费已在招标人与总承包人主体合同中计取,不再单独列项。2.11规费和税金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2.12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工程成本。2.13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2.14 企业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合理报价;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合理报价。2.15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2.16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17投标报价文件(商务标)的组成内容按清单规范的相关要求,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1)投标总价封面(2)投标总价扉页(3)总说明表(4)建设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5)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6)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7)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8)综合单价分析表(9)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①暂列金额明细表②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③专业工程暂估价表④计日工表(11)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12)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如有)(13)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2.18投标报价文件的表格样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规范所附表格的格式,本文件不再重复列出。
3.1词语和定义本项目的词语和定义均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GB50862-2013)进行解释和说明。3.2工程量差异调整3.2.1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工作内容分类、项目列项、特征描述以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3.2.2投标人可以对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这种差异的存在可能对造价产生重大影响的,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在核实差异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澄清和(或)修改。3.2.3如果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澄清(或修改),投标人应根据澄清(或修改)的要求进行报价;如果招标人未进行澄清(或修改),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而不得擅自修改工程量清单。3.2.4投标人在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不得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也不得改变其他项目清单及其载明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等内容。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项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3.3暂列金额和暂估价3.3.1“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20万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3.3.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表”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是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施工现场内的工地地面价,除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本身纳入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以外,投标人还应将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安装及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以及与此类费用有关的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包含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3.3.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但不含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并计取相应的税金。3.4其他补充说明
发包方(甲方):
武汉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
保证武汉歌舞剧院音乐厅及附属建筑维修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1 . 1工程名称:武汉歌舞剧院音乐厅及附属建筑维修1 . 2工程地点: 1 . 3承包范围: 1 . 4承包方式:1 . 5工期:绝对工期 日历天,从甲方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起算。1 . 6工程质量:1 . 7合同价款: (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和做法说明壹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接驳点,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协调办理施工所涉及的需由甲方办理的申 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2. 4协调有关部门和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第三条 乙方工作3 . 1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3.3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3.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釆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原因致本工程工期拖后,乙方不承担责任,工期予以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乙方承担相应违约金。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每8小时顺延一天,不足8小时不予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如验收合格,则办理本工程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釆用第
(1) 种:(1) 固定价格。(即原则上釆用总价包干)< >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 内容。<!-- -->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交第三方机构审计并确认后的结算金额作为本合同的最终金额。<!-- -->工程量按实际发生量计算。<!--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align="left" width="579"-->拨款分4次进行拨款比例(%)金额(万元)第一批材料进场后5个工作日内合同价款的3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合同价款的50% 结算审计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付至确认后的结算审计金额的98.5% (质保金)1年后支付确认后的结算审计金额的1.5%
6.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后,办理完结算审计确认手续,甲方支付工程结算款,余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满无问题后结清(无息)。6.4 合同外增加项目另计(按原报价计算方式计算)。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其质量必须为合格产品,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8.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8.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第九条 违约责任9.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9.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5000元违约金。9.3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9.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9.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 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可提请
武汉 仲裁委员会对争议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1.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或监理签署开工令为主。第十二条 附则12.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2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本合同壹式
陆份,双方各执
叁份。
附件清单:(1)投标文件(2)中标通知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代理人: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邮编: 邮编: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户名: 户名:账号: 账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endif]---->